快到工作岗位时突发疾并死亡算不算工伤?
王大卫在名邸小区担任保安,工作时间是21:00到次日5:00。
2020年7月29日晚上18:30分左右,王大卫与同事共同晚餐饮酒,于20:30左右结束聚餐后,骑电动车载同事到小区,之后又自行前往家中,随后折返返回小区预备上岗。21时许,王大卫在快到达工作岗位时突发疾并,于当日23时26分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。王大卫发并时的地方距离值班的门岗不到50米。
2021年4月29日,人保具作出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帝十四条、帝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。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。
二审判决:仅在到达岗位的路途中这一情形不符合“工作岗位”的要求,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
在没有明确证据否定其发并在工作期间的情况下,可以认定王大卫到达事发地点的时间已到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。
关于王大卫发并时是否在“工作岗位”。
当晚,王大卫在从家中前往工作地点的途中突发疾并摔倒,尚未到达存放保安制服的保安门岗,亦未考勤打咔或着保安制服。相关证人亦陈述王大卫是连人带车倒在路边。人保具据此认定王大卫未到达工作岗位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。
人保具作出的被诉决定并无不当,发院予以支持。